一、拒绝辩护解除委托的条件是什么
1、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者代理方案存在严重分歧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二、拒绝解除辩护委托的法律依据
《高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在法庭上拒绝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定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允许。被告拒绝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可以继续审判。
有许多被告的案件。部分被告拒绝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行处理,继续审理其他被告。
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可以允许,但被告人不得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一名律师自行辩护。
被告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辩护的,不予许可。
第二百五十五条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拒绝为被告辩护的,应当许可;是否继续审判,参照适用前条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依照前两条规定委托辩护人或者指定律师的,辩护人应当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起准备辩护,但被告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三、拒绝解除辩护委托的解决流程
1、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辩护律师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己辩护。
如果被告在法庭上拒绝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合议庭应允许。
3、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被告人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
3)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4)未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5)未成年人。
6)被告在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4、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4)被告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案件。
综上所述,拒绝解除委托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协议协议行为,也是委托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当委托人发现律师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他有权更换律师,但律师的更换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拒绝辩护的数量有限,超过辩护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