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有必要解除辩护委托的法律原因?
律师解除辩护委托的法律原因是必要的。客户可以拒绝委托律师继续为其辩护或代理,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非法委托事项,客户使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询、上诉、起诉,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师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或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了解有关案件。
5、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不受监视。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提取、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和档案。
7、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提取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转移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依法保护辩护权。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者,是嫌疑人和被告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
中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辩护关系需要法律原因,因此双方解除委托辩护关系也需要提供明确的法律原因,否则不符合条件不能解除辩护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