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过错辩护词是有用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供辩护意见。辩护人应该知道如何辩护
1.在某些情况下,刑事辩护确实是无用的。
一些被告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总是希望律师能起死回生,回到春天,并将有罪辩护为无罪。应该明白的是,客户要求律师,应该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指望律师有权杀害法官,达到严重犯罪、轻罪、轻罪的效果是不现实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不能帮助客户实现不切实际的目的,律师发挥很大的作用。
2.在某些情况下,刑事辩护不仅无用,而且有害。
首先,由于律师的干预,检察院会给法院施加不当的压力,法院会故意作出加重的判决。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社会一直以权力为中心,权力是一种自然的寻租本质。事实上,寻求律师辩护间接损害了所有者的收入。从这个角度来看,刑事辩护是有害的,这是可以理解的。
3、本案被告自愿认罪,是初犯、偶犯,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要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对被告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4、被害人有过错等情节的,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词可以说明减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律和自由裁量权,如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受害人的理解、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等。辩护人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法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