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自首的,应当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指控进行判决。累犯一般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自首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具体判决仍应当根据犯罪和具体情况确定,累犯和自首仅作为量刑因素。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刑法的规定和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
犯罪后自动自首。自动自首,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犯罪嫌疑人未被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转,主动将自己置于案件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判。
自动自首一般应当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办案机关自首;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的,也应当视为自首。自首的实质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判决,将自己置于或者最终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自首:
(一)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犯罪人,但未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
(二)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待,逮捕时不拒逮捕,供认犯罪事实;
(三)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在一般调查询问时仍主动解释犯罪;
(4)在劳动教育、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中,主动向执行机关解释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如下所述);
(5)其他符合自首立法目的的,视为自动自首。此外,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交通事故逃逸后自动自首的,视为自动自首。
累犯是指有多种犯罪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在法院判决时受到严厉处罚。以确保它将来不会再违法了。但是,如果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法院将进一步考虑其自首的实际情况,从轻处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