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象危险犯有未遂吗?
抽象危险犯有未遂,危险犯和结果犯一样,既有既遂形式,也有未遂形式。危险犯罪的犯罪行为不可能与危险状态的出现同步,两者之间总是有长或短的距离。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的,构成危险犯罪的未遂。
在危险状态出现后虽已经成立危险犯,而是危险犯的既遂还是未遂,则应当遵从我国刑法总则对犯罪未遂、既遂特征的规定,即看行为人是否得逞。
中止危险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危险犯罪中止的定义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危险犯罪根本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足以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就构成既遂。中止犯罪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止犯罪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放弃了自己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停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行为结束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行为结束后,不采取有效措施,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成功结果的发生。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二)犯罪已超过起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四)未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实施特定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危险,但由于主观或主观原因,危险犯未达到预期犯罪结果的,虽然实施了特定行为,但将构成犯罪未遂。与其他抽象危险犯相比,未遂犯罪主体需要承担较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