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准备条件
A、主观条件
犯罪准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犯罪。犯罪的形成和犯罪的表达不是准备行为。为犯罪做准备不是犯罪准备。此外,为了犯罪,包括为自己和他人犯罪。
B、客观条件
犯罪准备要求行为人客观地实施犯罪准备行为,犯罪准备行为是为实施行为创造条件的行为。为犯罪准备犯罪工具是最常见的犯罪准备形式。所谓的犯罪准备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和处理犯罪工具,以满足犯罪的需要。其他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
1、提前调查犯罪场所、时间和受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入户盗窃,提前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犯罪障碍;
4、追踪被害人,等待被害人的到来或者其他接近被害人和犯罪对象的行为
5、前往犯罪场所或诱使受害人前往预定犯罪场所;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预谋犯罪;
7、制定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
C、事实条件
犯罪准备要求行为人实际上不能开始犯罪。犯罪的失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以下犯罪不能以预备犯罪论处:
1、犯罪预备行为仅表现为犯罪意图;
2、犯罪预备行为发展到实施阶段或构成既遂犯罪;
3、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在准备阶段不再继续实施。
(二)犯罪准备类型
1.为犯罪准备工具
2.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准备不同于准备行为,也不同于准备行为阶段,但属于犯罪未完成的形式之一。因此,预备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为不同的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特殊的方面形式是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