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寻衅滋事罪主犯的从犯?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应当承担寻衅滋事罪的全部犯罪,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视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反映刑罚价值的,视为拘役,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犯罪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基准刑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犯罪对象等情况在相应的法定刑罚范围内确定。
二、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罪行。对于情节轻微、危害小的寻衅滋事,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一)寻衅滋事一次的,量刑起点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范围内确定。
(2)纠结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如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迫他人财产或迫他人财产或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数额等,确定基准刑。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一般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有两个立案标准。一是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私财产;二是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对殴打者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依法判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