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能分主从犯吗?
寻衅滋事也应分为主犯和从犯。刑事案件中基本上所有的罪行都应根据参与程度区分主犯和从犯。同时,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刑事案件中的从犯基本上都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本上,所有犯罪都可以根据参与程度分为主要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作用和行为的社会危害小于主犯,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小于主犯,这也符合刑事法律原则。
二、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罪?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前款犯罪行为三次以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从有期徒刑六年开始。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如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迫他人财产或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数额等,确定基准刑:
(一)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2个月至3个月的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九个月的基准刑;
(3)每增加一个精神失常的人,增加6个月至1年的基准刑;
(4)每增加一人造成严重伤害和自杀死亡,增加一至两年的基准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至两个月的基准刑;
(六)强迫他人财产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确定基准刑;
(7)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在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有些案件是共同犯罪。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共同犯罪,仍需根据有关人员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处理。一般来说,从犯的刑事处罚比主犯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