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从轻处罚。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主观上,危险驾驶罪是主观上希望或放任的意图。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类型,主观上必须是过失。
2、就行为条件而言。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来看。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罪,只要有酒后驾驶或追逐竞争行为,情节恶劣,就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就是说,它属于情节犯罪的类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和罚款:
(一)追逐竞驾,情节恶劣;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规定速度;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第四项行为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如何处罚危险驾驶,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有逃逸行为,因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那么量刑一般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如果在危险驾驶中有忏悔和投降,那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