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卫不及时和假想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1、防卫不适时与假想防卫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制止非法侵权,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假想防卫和防卫不适时的区别
(1)假想防卫
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行为人误认为存在非法侵权行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应当按照误解的原则的原则进行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事故论。
(2)防卫不及时
在非法侵权尚未开始或者结束的情况下,对非法侵权人实施的防卫行为。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防卫不及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没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二、假想防卫的特点是什么?
(1)实际上不存在非法侵权行为。这是建立假想防卫的前提,也是假想防卫行为不同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的假想防卫,顾名思义,是假设想象防卫而不是真正的防卫,为什么,因为非法侵权不实际存在,当然,没有必要实施防卫行为,如果非法侵权现实存在,正在进行中,它有合法防卫的法律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没有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合法防卫、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防卫过度等,都是在非法侵权的条件下,在合法防卫的过程中,主客观不一致的现象,不同于假想防卫的前提。
(2)行为人有主观的防御意图。这是假想防卫的主观必要条件。这种防御的意图来自于行为人的主观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知道不存在非法侵权行为,就不会有防御意图,当然也不会发生假想防卫行为。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设非法侵权已经到来,另一方面不是为了防御意图而反击,而是为了互相伤害,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应作为故意犯罪而不是假想防卫。此外,还有一种意外伤害说服或无辜的第三方,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御,但事实上,因为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御意图,所以,不能承认一方是防御行为,当然,也不能把意外伤害他人的行为作为假想防御,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处理。
(3)行为人的辩护行为对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设辩护建立的结果。因为行为人误认为他人的行为是非法侵权行为,因此进行了错误的辩护反击,导致了不应有的危害后果。假设辩护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行为人误认为存在非法侵权,实施了错误的辩护行为,但没有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但假设辩护不能建立,也不能谈论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起诉人或公诉人因涉嫌犯有特定罪名而起诉,如果被起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正当防卫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即使防卫行为严重损害他人财产,甚至严重伤害他人死亡,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