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惩罚从犯转主犯?
根据主犯的责任进行处罚。
胁迫共犯是指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这里的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精神上的胁迫或强迫。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完全失去意志自由,因此他仍然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有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发挥组织、规划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组织犯,是主要分子之一。
2、组织、规划和指挥聚众犯罪的罪犯是主要分子之一。聚众犯罪的主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集,是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官。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主要犯罪。
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是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构成从犯的主观条件
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即行为人必须有犯罪的主观意图,这是建立威胁从犯的主观条件。在认知因素方面,行为人可以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否则不是威胁从犯;就意志因素而言,虽然威胁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迫,使其意志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无论如何,这种精神强迫不同于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身体强迫。被胁迫人没有完全失去意志自由,仍然可以选择不犯罪(尽管这意味着他只能接受被胁迫人的伤害),但他做出了相反的选择。
这种选择是行为人独立和理性的产物。在这一犯罪决定下,他希望或允许其行为的危害后果发生。也就是说,胁迫犯罪的犯罪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胁迫犯罪。摆脱胁迫会对自己或近亲的个人或财产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这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也是间接故意行为人追求的非犯罪目的。
共同犯罪包括主犯从犯、威胁从犯和教唆犯。不同身份法律规定的处罚原则不同。如果是邪恶从犯,将重新处理,甚至免除处罚。但是,如果从邪恶从犯转变为主犯,则需要按照主犯的责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