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罪行特别自首减轻?
特别自首可以减轻刑事犯罪的刑罚。特别自首的,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与司法机关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犯罪属于同一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一犯罪较重的,一般从轻处罚。司法机关掌握犯罪人的其他犯罪行为的,只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他犯罪行为,不得自首。
根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建立特殊自首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保释、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措施。所谓服刑的罪犯,是指人民法院正在判处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一个特别自首的主体。我们认为,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承认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建立特别自首。
(2),必须如实承认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有两个方面:一是承认必须是司法机关不知道、不知道或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性质或犯罪方面与司法机关不同。
三、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
与一般自首相比,特别自首之所以特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分子,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四、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哪个判决轻
1、一般来说,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自首,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特别是自首,又称准自首和余罪自首,是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
2、对于建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建立特殊自首的犯罪人,刑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刑法规定的特殊自首和宽大处罚一般大于一般规定的自首。
特别是自首可以减轻刑事犯罪的处罚。在拘留期间,如果嫌疑人解释了有利于案件的证据,并提供了案件的相关联系人,司法机关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可以减刑20%到50%。特别是自首的减少标准大于一般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