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认定,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取决于他是否有犯罪的要素,那么刑事犯罪包括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400多种,从构成要素分析,每种犯罪都有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对象四个要素。
(1)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些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有些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有些犯罪是由几个人实施的,有些犯罪是由几个人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例如,在盗窃中,罪犯希望窃取他人的财产;故意伤害罪,罪犯希望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有些犯罪是过失的,如火灾,罪犯有疏忽的心理状态。当单位构成犯罪时,单位对犯罪行为负责的人员也具有主观的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例如,犯罪欺诈、虚构事实、欺骗他人、贩毒等。
(4)犯罪对象。是指刑法保护和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不同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直接针对犯罪行为的对象,如杀人、伤害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受害者,犯罪对象是指刑法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谁起诉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起诉批准逮捕书。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违法拘留、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刑事案件审理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法院在开庭后两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可以延长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犯罪人实施了危害刑法保护法律利益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要素。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犯罪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