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作用和行为的社会危害小于主犯,从犯的刑事责任应该小于主犯,这也符合刑事法律原则。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如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迫他人财产或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数额等,确定基准刑:
(一)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2个月至3个月的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九个月的基准刑;
(3)每增加一个精神失常的人,增加6个月至1年的基准刑;
(4)每增加一人造成严重伤害和自杀死亡,增加一至两年的基准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至两个月的基准刑;
(六)强迫他人财产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确定基准刑;
(7)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在寻衅滋事中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非常严重。此时,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从犯,我国法律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何处理实际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