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主犯怎么定?
1、通过判断特定公民是否在寻衅滋事罪中发挥主要作用,可以确定其是否是寻衅滋事罪的主犯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的确定
(一)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胁迫参与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1、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追逐、拦截、虐待他人,是指追逐、拦截、侮辱、虐待他人的不健康动机,追逐、拦截、虐待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追求、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或侮辱妇女,则构成强迫或侮辱妇女罪。
3、这种罪行只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公开鄙视国家法律、纪律和社会道德。其动机是追求精神刺激,通过寻衅滋事来填补精神空虚。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一些公民在与他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仍然会实施追逐、拦截、虐待他人等行为。根据规定,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涉嫌寻衅滋事。集结多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可视为寻衅滋事罪的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