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生效的谅解书有哪些?
1、签署谅解书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的意义表达签署的谅解书。
3、谅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谅解书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能否取得受害人的理解?
受害人的理解不一定可以撤回,撤回的法律条件是: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二)犯罪已超过起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四)未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三、受害人的理解能宣告缓刑吗?
受害人的理解不一定能宣告缓刑,缓刑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18岁以下、怀孕妇女、75岁以下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
(三)无再犯罪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法院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法律为标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2、量刑不仅要考虑被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被告犯罪责任的大小,以适应犯罪责任和刑罚,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
4、量刑应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类似案件的刑罚基本平衡。
正常情况下有刑事谅解书的,基于已经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量刑时都会适当从轻处罚,事实上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也不是必须要出具谅解书,如果没有出具刑事谅解书,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才能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