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过当罪的形式和认定是什么?
假设防卫过当罪的形式是过失。
所谓假想防卫过当,是指没有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假想),对假想侵权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什么?
假设过度辩护是行为人误认为存在正当辩护的前提事实,即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辩护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是非法侵权,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当然不是刑法允许的正当辩护,而是刑法不允许的侵权法不允许的侵权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刑法犯罪的建立,除了侵权行为,造成伤害结果外,还要求犯罪人在造成结果时,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否则就没有犯罪。因此,在处理假想辩护时,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假想辩护的犯罪形式。在这方面,中外学者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故意说
人们认为,过度防卫的重点是过度防卫。因为行为人知道反击行为超过了防御限度,他们建立了故意犯罪。例如,一些中国学者认为:过度防卫的行为人可能有两种主观心理状态。
一是行为人直接追求的目标不仅是有效制止假想违法侵权,而且要消除违法侵权的来源,采取过度的防御措施;二是行为人允许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无论假想违法侵权的性质、强度和危害结果如何,都不考虑防御限制。前者是犯罪的直接故意,后者是犯罪的间接故意。假设过度防卫的行为人在心理状态上发生了变化,从非法特征到非法特征,导致案件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变化,故意将事故变成故意犯罪,实现犯罪和非成故意犯罪,实现犯罪失犯罪变成故意犯罪,实现犯罪性质的变化。
简而言之,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假想防卫的场合,行为人应该只建立过失犯或事故,但由于混合防卫过当行为,行为人有意,使整个假想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过失犯和.事故变成了故意犯。
(二)过失说
假想防卫过度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对紧急非法侵权作为防卫行为的原因存在误解,本质上是假想防卫,构成过失犯。例如,中国一些学者认为,过度防卫是基于正当防卫,即过度防卫是过度的正当防卫,而不是所有的过度防卫行为。假想防卫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实际的非法侵权行为,缺乏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更不用说过度防卫了,更不用说过度假想防卫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只识别假想防卫,便于统一的理论理解和实践操作。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具体的辩护行为不是特别了解,如果面临非法侵权,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合法辩护,那么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是假设辩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