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后无罪释放通知家人吗?
拘留中心的无罪释放不会通知家庭成员,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拘留中心没有义务通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可以根据判决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件的规定,积极咨询或计算出发人员的时间。
《拘留中心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释放的,拘留中心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拘留者,并出具释放证明。
二、看守所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可根据需要设立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拘留中心的监督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拘留中心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对被拘留的嫌疑人进行武装警戒,确保安全;教育嫌疑人;管理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确保调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进入拘留中心的嫌疑人是接受审查的人。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但有权与律师见面。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的,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安排会议,不得超过48小时。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调查期间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应当经调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调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拘留中心。
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提供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嫌疑人、被告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疑人和被告时不受监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则采取无罪释放的处理方式,但无罪释放不会主动通知家属。家庭成员需要及时注意案件的审判,然后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