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我国对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有具体的规定,那么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个规定的限制能够为社会带来的帮助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依据我国的地理、气候条件,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政策,对法定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对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解释得出的当然结论。刑法理论通常称此时期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事实上可称为完全无犯罪能力时期)。
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还处于幼年时期,身心发育不成熟,一般地说,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与意义,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又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基于刑事政策的理由。刑法的这一规定具有严格性与绝对性,司法机关必须遵守。即使差一天乃至一小时,也不能突破刑法的规定,不允许以行为人发育早熟、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为由,将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2],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第17条第2款的明文规定。刑法理论通常称这一时期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或许称为相对有犯罪能力时期更为合适)。
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理由: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对严重犯罪行为已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此外的行为的,不成立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既有辨认控制能力程度的根据,也有刑事政策的理由。
(2)刑法列举上述几种犯罪,除考虑犯罪的严重性外,还考虑了犯罪的常发性,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通常实施的严重行为的范围。事实上还有许多犯罪的严重性并不轻于上述几种犯罪,但由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往往难以甚至不能实施,故刑法未作规定。[page]
(3)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其前提是成立犯罪的范围),不作概括性规定而予以明确具体规定,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又有利于更有效、更准确地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减少司法实践中的分歧,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有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重教育、轻处罚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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