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其犯罪的刑事责任,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担责?哪些人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担责?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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