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关爱和照顾,当然家长的教育是最重要的。毕竟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精神,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未满14周岁的人尚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均不成熟。一般来说,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尚无明确的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很弱,其如果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往往是由于是非不清所致。但是并非其就可以完全任其做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承担任何后果或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要负民事责任。根基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的应当由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或者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赔偿。
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3、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4、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青少年犯罪的形成原因
1、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如钱某故意杀人(未遂)案,在对其进行结构式问卷调查访谈时,他对自己作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认识能力、有效交流能力、处理情绪能力、和谐关系能力等9项能力的自我评价时,所打的分数偏低,可以看出他的自卑心理。
2、心理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
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
(1)父母的纵容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而对子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纵容,容易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常常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不满,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一旦被坏人教唆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父母的教育观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采取高压,专制和棍棒的管教方式,造成青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类型。
(3)父母素质低,亲子沟通不足。由于父母文化素质偏低,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是以喂养为主,无法与他们进行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情绪变化,导致青少年远离家庭,向外界寻求认同和支持,而导致受到不良影响。如个案访谈中的被告人童某某在学校里受到被害人殴打、威胁后,回家后也不愿意求助于父母,获取父母的帮助,导致其愤怒情绪升级,进而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矛盾,最终造成犯罪。
3、逞强好胜心理
青少年期从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而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来源于他们的情绪表现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情绪表现出两极性,时而强烈、狂暴,时而温和、细腻,而且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执,心境的变化也体现出烦恼突然增多、孤独、压抑的特点。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由于逞强好胜使其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后果如何。
4、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
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而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
5、从众心理
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看,青少年具有一定组织的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大多数。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
青少年期是人格形成和发展最关键的时期,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化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青少年更加难以正确地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对社会不满,甚至出现仇视心理,对法律、对社会信任度降低。而书本教育、老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也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
青少年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过强、独立意识导致青少年产生反抗心理,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走上歧途。
7、嫉妒心理
“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
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比例如今有所增缓,对于其刑罚制度需要妥善的加以裁决。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