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在我们周围仍然很常见,有时由于精神病人的行为不受控制,所以很容易出现非法行为,但精神病患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司法机关在审判中非常谨慎,他们将对嫌疑人进行精神评估。下面我们请北京刑事律师网小介绍嫌疑人申请精神鉴定程序。
一、犯罪嫌疑人申请精神鉴定的程序
刑事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案件处理机关委托进行。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案件处理机关提出申请,由案件处理机关决定,案件处理机关同意的,由案件处理机关委托鉴定。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鉴定人的案件
2.被鉴定人的病情及病历
3.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4.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中心在一般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提前阅卷,了解案件并进行必要的核实。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各种法律能力和因果关系的评价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2人),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后,参与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证书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证书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门诊、公安或司法部门法医精神病检查室进行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进行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在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禁止接待客人,进行全面检查和持续观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以便更好地观察和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及时正确地得出鉴定结论。与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住院鉴定的信息更全面,结论更可靠。然而,受人力和财力的限制,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精神病症状不典型、涉嫌伪装精神病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被鉴定人不在的,只根据书面及相关旁证材料进行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时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是罕见的。
上面是对的嫌疑人申请精神鉴定程序据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介绍,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构的鉴定申请应为办公单位,经同意后方可鉴定。同时,还需要出具鉴定人的病历、身份信息等。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