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夫妻、情侣之间因长期累积的矛盾或一方的错误心态而杀害另一方,导致不可挽救的惨剧。这种情况,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更多关于未满14岁杀人如何判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未满14岁杀人如何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关系
我国刑法学上的多数说认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是,在放火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完全有可能存在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例如,甲为了杀乙,放火烧乙家住宅,乙被烧死,乙家住宅及邻居住宅被烧毁。这样的行为既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完全可以成立放火、爆炸等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从法定刑上看,虽然两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最低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排列顺序不同,放火、爆炸等罪是从低到高排列,故意杀人罪是从高到底排列,这种排列顺序的差异反映出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重于放火、爆炸等罪。因此,当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论处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此才能确保罪刑相适应。
三、故意杀人罪行为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未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脱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斧劈、拳击、枪杀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如刺杀、毒杀,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冲击方法致心脏病患者死亡。但不管是什么杀人行为,都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当然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会剥夺受害人的生命法益,对社会秩序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所判处的刑罚也是比较重的。以上就是由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未满14岁杀人如何判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