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犯罪来说,刑事犯罪有刑事犯罪追究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如果要追究某一个刑事犯罪的责任,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时间限制来追究,如果超过相关的时间限制的,往往就不能够继续去追究责任。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追究的时限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刑法追究的时限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二)一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刑罚执行有哪些机关负责
(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三)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法追究的时限的相关知识,如果要追究相关的责任,就需要让责任的相关要求来一起追究。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