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的利益,维护政治上的统一和经济上的秩序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刑罚和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现行的刑法典是1997年制定的刑法,那么刑法二百二十四条是什么呢,接下来跟着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二百二十四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构成的要件:
(一)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对象一般是他人财物;
(二)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通过虚假的事实、或掩盖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构成也可以是单位构成,触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触犯本罪的单位也可以是任意单位;
(四)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在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比如说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以此来骗取所谓的中介费或者好处费等等,这都属于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的财物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刑法二百二十四条是合同诈骗罪,小编在这也希望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看清里面的条款防止后期纠纷,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刑法二百二十四条是什么的有关知识,如果还有其他什么需要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