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当犯罪嫌疑人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后还可以进行自首并且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接下来跟着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网上在逃自首还能减刑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网上在逃自首还能减刑吗
可以自首,在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做到如实供述的话,就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一般自首减刑幅度
(一)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二)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四)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网络追逃的适用对象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后,经工作确实无法查获需上网追逃的,应当于开具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上网追逃。因案件侦办工作需要或者保密等特殊原因暂时不宜上网追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上网追逃。同一县级公安机关不得对同一在逃人员重复上网追逃;若有新的案件,应当在原上网信息中补录案件信息。
网上追逃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经明确,只是根据现有侦查措施确实无法抓捕到案,才适用上网追逃,而且是在做出拘留、逮捕决定后30日内上网追逃,有时间限制。
实务中,很有可能出现刑事拘留决定和上网追逃决定是同时做出的,也就是二者日期可是同一天。但是,刑事拘留、逮捕决定肯定是在网上追逃决定之前。相关审批手续是要附卷备查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网上追逃人员也是可以自首的,并且也是可以按照其相对的情节进行相应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网上在逃自首能减刑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什么需要帮助的欢迎前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