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抓到的话,公安机关是可以在网上进行通缉的,这种方式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抓捕几率,很多案件都是通过网上追捕破案的。接下来跟随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男子涉嫌诈骗被追逃,诈骗多少构成网上追逃?
一、一男子涉嫌诈骗被追逃
2月26日,执勤民警在罗平金鸡警务站开展双向查缉工作,14时41分,依法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上的一名男性乘客神色慌张,并且出示的证件并非本人。
经进一步核查,该男子竟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民警随即将其控制。该男子名叫黄某,现年29岁,家住福建省建宁县溪源乡楚尾村,因涉嫌诈骗,被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经查,1月11日1时17分,盘锦市公安局欢喜岭派出所接到报案,一男子通过抖音下载软件,在软件上购买大、小、单、双,充值408490.05元后,无法提现,才知道被骗。经侦查,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被网上追逃。
目前,该案已移交辽宁警方进一步办理。
二、诈骗多少构成网上追逃?
诈骗被上网通缉,不是以涉案金额来定,而是以案件的性质来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三、网上通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不同案件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各地标准也不完全一致,建议直接向当地公安或律师了解当地标准。原则上讲,只要构成犯罪,确实立案就可以通辑。
网上通缉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刑事犯罪;
(二)犯罪事实清楚;
(三)案犯在逃。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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