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网络时代,很多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像之前很多人会在微信上卖货,很多人被微商诈骗,买了东西不发货,因此接下来将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何微信诈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微信诈骗
伎俩一:冒充微信好友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广泛撒网,尤其对QQ、微信进行密码攻击,一旦受害人的手机或电脑中毒,犯罪分子即可通过侵入受害人QQ、微信等,将受害人从家里的小群或者企业的大群中踢出,拉入全是犯罪分子同伙但是头像、昵称、状态都与原来相同的群里,犯罪团伙在群里聊天取得受害人信任后,最终要求受害人转账到指定账户。
伎俩二:网络交友赌博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交友网站查找受害人信息后,主动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并以交朋友、谈恋爱等名义与受害人交往,待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以请求受害人帮助其提高工作业绩为由,要求受害人在其提供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并以投资理财为借口引导受害人在网站充值,购买彩票、猜大小、理财等产品,实际上,犯罪分子操纵该网站后台程序,运营虚假赌博网站,将受害人的钱财骗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伎俩三:网络刷单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群发布招募兼职人员信息,待受害人添加其为好友后,以为网店刷单、提高网店信誉、向受害人支付佣金为由,要求受害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有的犯罪分子直接发给受害人二维码要求扫码后付款。一般情况下,为取得受害人信任,犯罪分子会很快支付受害人的第一单本金及佣金,但从第二单开始,犯罪分子就会以多重任务为由,要求受害人多次支付大额商品货款,同时以卡单、任务需激活等借口要求受害人重复付款,直至受害人发现被骗。
伎俩四:网络招嫖诈骗
犯罪分子以美女图片为头像,主动添加微信“附近的人”为好友,在双方聊天中,透露提供小姐、色情服务等信息并发送露骨照片,引诱好色之徒上钩后,以收取定金、安全费、服装费、车辆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发送多个200元红包。在受害人等待小姐上门服务时,已被犯罪分子拉黑。此类诈骗受害人往往不愿意报警,甚至在民警核实其受骗情况时,极易表现出不配合调查的情绪。
伎俩五:网络荐股类诈骗
犯罪分子主动添加受害人微信,利用话术与受害人聊天并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将受害人拉入微信群,再由所谓的“荐股大师”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吹嘘荐股,群内其他“股友”当托辅助诱骗受害人将资金注入虚假证券交易平台,实际上,资金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操盘涨跌的手段,先让受害人盈利,鼓励其继续投资,再通过制造亏损的局面骗走受害人资金,并以大盘不稳,扳回本金为由,劝说受害人继续投资,在受害人提出质疑后,犯罪分子以关闭直播间、拉黑受害人、解散微信群等方式切断受害人与其联系方式。
二、诈骗7万元要判多少年?
诈骗7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微信诈骗一般有交友、购物、以及买股票投资这些形式,建议大家应多谨慎,以上便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微信诈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