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是当下流行的一种休闲方式,许多人会在休息时间到附近水域钓鱼。但非法钓鱼会对生态造成一定的损害,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接下来跟随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禁渔期垂钓怎么处罚?男子在水库禁渔期垂钓被罚。
一、男子在水库禁渔期垂钓被罚
2021年11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杨某某在松阳县叶村乡东坞水库北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涉嫌个人垂钓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于2021年11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2021 年 11 月 24 日 14 时 45 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杨某某在叶村乡东坞水库北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时间从 12 时开始至 14 时 45 分结束,使用手竿,捕获马口八条,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放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最终,执法人员对杨某某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禁渔期垂钓怎么处罚?
在禁渔区、禁渔期钓鱼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
(三)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四)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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