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有非法拘禁的情况时,都是会对被拘禁人的身心都造成一定损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了解到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
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处理:
(一)《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二)该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方法,主观上对伤亡结果是有认识的、是故意的心态,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该罪,行为性质也发生变化。
二、呼和浩特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呼和浩特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可以请求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吗
讨债而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因而,只要犯罪嫌疑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是判断非法拘禁的主要参考依据。
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出现有非法拘禁导致伤亡的话,一般都是按照法条进行从重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