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是刑法分则中两个比较重要的罪名。那么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什么?他们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哪些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哪个严重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
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
3、结果要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是有很大不同的。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