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考试后会有一个填报志愿的环节,在填报是选对学校和专业很重要,所以大部分人都会慎重填写,但近年来出现了登录他人的志愿填报系统改动他人填报的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接下来跟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女生遭他人恶意修改考研志愿,修改他人志愿犯法吗?
一、女生遭他人恶意修改考研志愿
小张今年22岁,重庆人,是新疆某大学的大四学生。去年12月,她参加了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下来后她收到了第一志愿大学的复试通知,不过复试时被刷了下来。
4月6日,考研调剂系统开通。小张不想错过填报调剂志愿这个继续读研的机会。
“按照规定,一次可以填报三个平行调剂志愿。”小张说。
当天凌晨,她自己的学信网账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现密码错误,而且接连两次登录都未成功。这让她非常诧异:好好的密码,又没修改,怎么会显示密码错误?
改为微信登录后,她成功进入网站。不过却再次傻眼:“调剂志愿已经被填了!3个志愿学校都已经填好,却都不是我想报的。我是物理专业,被填报的专业不是化学就是应用数学、系统科学,完全不相关,被拒绝是肯定的。此前我从来没有了解过这几所学校,正常来说,根本没理由去报这些学校。”
被人填写的调剂志愿都与小张所读的物理专业无关。而且,调剂志愿填写之后无法即刻修改,有36个小时的锁定期。小张透露说,自己的账号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人恶意操作了。去年11月,也发生过一件奇怪的事,导致她差点无法考研。
目前,小张已经报警处理,并表示会全程配合警方调查!
二、修改他人志愿犯法吗?
修改他人志愿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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